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劳动者应当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向用人单位如实报告行程,该如实报告义务不以对疫情防控产生重大后果为条件。
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填报虚假行程信息,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某用人单位女职工张雪莲在怀孕35周后乘飞机前往境外待产。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张雪莲的母亲至无锡某医院以张雪莲名义挂号并要求医生出具医疗建议书,通过张雪莲同事交给用人单位并提出病假申请,未告知出境待产。
后医院出具证明作废涉案医疗建议书。2020年1月底,因新冠肺炎防疫要求用人单位排查人员流动情况,张雪莲继续隐瞒出境待产。
2020年7月,张雪莲休完产假上班。用人单位以张雪莲虚开病假条申请病假、多次填报虚假信息隐瞒出境事实为由解除与张雪莲的劳动合同。
张雪莲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认为,张雪莲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疫情防控需要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行程,该如实告知义务不以对疫情防控产生重大后果为条件。
张雪莲在防疫打卡期间多次填报虚假信息并提供虚假病假单,不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且导致用人单位防疫统计出现重大错误,违反了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对防疫安全造成隐患,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驳回张雪莲的诉讼请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原则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均应予以遵循。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的假期申请,经查实后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雪莲人在国外却提供国内医院病假单、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告知其行程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司的劳动纪律,亦有违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诚信要求。公司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张雪莲的劳动合同,有理有据。
本案判决,不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且在个案中嵌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判断,说理细致透彻,发挥了审判活动对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的教育、引领和规范作用。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