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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违纪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会有什么风险?

2022-05-01 次浏览

向离职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劳动者是主动辞职,还是被企业辞退,还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不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合法与否、是否属于违纪员工等,用人单位均应出具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则可能会面临以下情况:

一、被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有的用人单位在员工主动辞职或违纪员工离职时故意不出具离职证明,“给员工好看”、“以示惩罚”。殊不知,这样做是违法的,不仅埋下法律风险的“地雷”,而且严重伤害仍然在职人员对单位的好感,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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