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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预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中的“无过错辞退”劳动者,以及“经济性裁员”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全体职工(经济性裁员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程序性事项,本文不再赘述)。
另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随时都可能进行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设定通过双方意思自治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解除,法律也无过多限制,更不要求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仅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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