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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

2022-04-19 次浏览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

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规范,但在民事诉讼实践中,法院通常将“一事不再理”视为一项关于审查起诉、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的原则。

接受调解后能否反悔,申请劳动仲裁该还会被受理吗?

前诉与后诉的诉求相同、当事人也相同就构成重复诉讼,同一诉求不同请求对象,或同一对象不同诉求不构成重复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仲裁委或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或已经审理完结,员工再以同样的诉求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和法院将不予受理。

案例】(2022)辽09民终131号

孙济(化名)2020年3月入职阜新市某医药科技公司,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4月孙济从公司离职,然后于7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在仲裁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调解意见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补偿孙济4500元,并于2021年7月21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确认书》。

接受调解后能否反悔,申请劳动仲裁该还会被受理吗?

2021年9月,孙济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4000.00元、经济赔偿10000元,并要求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认为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构成重复申请不再审理,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仲裁请求超出受理范围,予以驳回。

孙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孙济已于2021年7月就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调解下,双方在仲裁自愿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补偿孙济4500元,公司亦已实际履行,该确认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自觉遵守。

接受调解后能否反悔,申请劳动仲裁该还会被受理吗?

孙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签署该确认书对其申请的仲裁请求引起的法律后果,确认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孙济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属于重复诉讼,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孙济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孙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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