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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期间出现意外,没有证据表明伤害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就应认定工伤,日前,备受关注的“柴媛工伤认定案”,历经省市两级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法院判决撤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和复议、人社部门重新认定工伤的复杂程序后,终于画上句号。
受疫情影响,2020年6月,柴媛所在单位实行居家办公,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小区的犯罪嫌疑人杀害。
当地人社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与柴媛在工作上没有交集,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而法院则认为,在办公环境里产生的风险,就应认定为工作原因。“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混同,面临发生伤害无法认定工伤的风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分析说,虽然“柴媛案”只是个案,但疫情下弹性办公、居家办公增多,期间受伤、突发疾病等情况在所难免,这也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不少新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进行综合判定。”
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阳介绍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则员工家庭住所可以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工作场所”,但在工作时间和受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的认定上存在困难,需要综合证据进行判断。
翁仁木指出,居家办公期间一旦发生事故伤害,对过程及原因的描述多数情况下只能依靠员工自述或家属叙述,用人单位和工伤认定部门很难证实或证伪。
他建议,对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响应号召,采取居家办公方式而发生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工伤认定部门应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只要没有证据表明伤害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就应当从工伤保险制度立法本意和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出发,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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