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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吗?

2022-04-18 次浏览

工作中接触有阳性病毒的国际邮件被感染、冷库工作人员接触进口冷链被感染……根据1月21日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71场新闻发布会,已确定的疫情源头一个是国际邮件,一个是进口冷链物品。

而病毒感染者也有一个共同特征——因“工作原因”感染。

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能认定为工伤吗?“我国职业病目录中并没有新冠肺炎,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只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预防和救治过程中感染的,能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一政策的迅速出台,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拉起了职业伤害“保护网”。

然而,疫情期间,很多非医护人员的劳动者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同样面临感染风险。

能否将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的政策扩大到普通劳动者?成为疫情之下劳动者高度关注的问题。

有人表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这个特定人群的边界很难确定,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应适用于所有人群,以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公平。

在目前的防疫政策下,确诊人数不多,政策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影响不大,但也应考虑企业对劳动者工伤待遇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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