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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当然,此处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非绝对不能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并非员工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
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上海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5〕40号)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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