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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位员工要离职,老板跟人事经理说了之后,那位员工就不来上班了。
人事经理为了把这个事做好,就通过微信向员工发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请你于某年某月某日来公司办理退工手续和移交工作手续。
到了约定的那天员工没来,后来将公司告了,说是违法解除。
公司人事问我,这个事明明是员工先提起的,怎么变成公司被告了呢?我对他说,遗漏了该有的程序,只要稍不注意,合法也会变成违法,最终落到个赔钱的地步。
说到程序问题,解除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果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就有可能会认为违法。
公司要遵循的主要程序从大的方面讲:
第一,要书面通知。
这个说起来比较简单,但实践中还是有比较复杂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比较配合的,解除通知让他签个字,就能证明了,或者寄一个EMS快递也能算通知到了。
但是有些劳动者就是不配合,公司寄过去他拒收,公司没法通知到,这种情况怎么防范呢?
从我的经验角度来说,在签劳动合同时,让员工明确文书送达的方式和送达地址。比如让员工提供常用的电子邮箱,让员工提供能够寄送的地址。如果有变更要书面通知公司,不然视为送达。
至于员工的手机联系方式也让他固定下来,现在电子手段也可以作为书面送达的方式,通过微信短信都可以通知他。
去年在杭州做了个劳动争议案子,就是没法通过寄送书面通知,最后通过手机微信通知员工解除,把微信截屏图提交给仲裁庭,仲裁也认可了。
这一步一定要做到,这是第一步,如果连这个都不能做到的话,那后面的第二第三步都免谈了。
第二,要明确解除理由。
对于明确解除的理由,我个人看法还是建议从大的角度,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去通知,一般写到这个程度就可以了。
但有些公司喜欢写的比较细,会详细到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几条第几款等等。
这里会有个什么问题呢?经过仲裁或者法院审查下来,与解除通知上所写的条款不符,那怎么办?仲裁和法院认定很简单,公司解除通知上写的是哪一条哪一款,就审查哪一条。写错就是违法解除,这个基本上就是败诉。
这方面,浙江省的仲裁和法院更明确,审理解除的理由仅限解除通知书上的内容,其他的完全不审查。
曾经在杭州有个劳动案子,仲裁委审理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的解除通知书写的是什么理由?”。因为浙江是有明确规定的,只审这个范围。所以解除理由一定要写正确,这点很重要。
举个例子,员工因为偷了点东西被行政拘留,公司如果理解错了,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就会输掉官司,但是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会赢。
第三,解除前通知到工会。
解除前通知到工会,这也是一个必经程序,如果没有通知到工会,就有可能被认定解除违法。
最高院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就谈到在一审之前通知到工会就可以了,而且是在有工会的前提之下。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具有地域性,不同的地方,对这一点的要求是不同的。有些省市有明确规定,有些没有。有些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这一步可以省略。一定要结合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这条的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没有工会的要通知上级工会,没通知到工会就是程序违法。
以上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程序,这三点中,只要有一个步骤没有做到,员工就可以提起仲裁,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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