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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虚假学历入职是否必定构成欺诈?

2022-03-27 次浏览

一个员工去应聘,说他是某知名大学毕业的,后来查下来不是,用人单位就说员工有欺诈行为,把他解雇了。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明确,这种行为构成欺诈,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这个案子一波三折,一审用人单位输掉了,二审逆袭又赢了。

在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事,用人单位觉得某个员工碍眼了,特别是一些老员工,工资高的,找个理由要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各方面去寻找这个员工有没有虚假报销?有没有虚假文凭?一旦查到了,毕业证书是假的,员工欺诈,借此解除劳动关系。

我觉得要用员工“欺诈”来解雇他,应当考虑到因果关系的问题。员工的入职跟他的文凭有没有关系?

假设员工是2008年入职的,到2019年一直表现良好,完全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因为换了个领导,看不惯这个员工了,然后查到员工的文凭是假的,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站得住脚?

一审的判决公司败诉的理由是,员工虽然提供了假文凭,但十多年在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胜任工作,足以证明能否胜任工作与文凭的真假没有关系。二审判决支持公司,是因为员工提供虚假的文凭才得以入职用人单位,否则完全不可能被录用,文凭与入职建立劳动关系具有因果关系。

在此,我建议招聘入职时,可以让员工承诺所提供的文凭、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为真实的,如果有虚假即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解雇。

说到因果关系问题,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说员工欺诈,解雇了他,一审支持的了用人单位,但二审却没有支持。

什么情况呢?这名员工(女),明明没结婚但是入职时自称已婚,然后被用人单位发现说构成欺诈了。我认为如果连婚姻这种事情都能作假,那她还有什么是能不做假的?但是最后呢,二审法院认为这个与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

从上面两个相同类型、不同判决的案子来看,关于“欺诈”问题,法院是不是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不单是因果关系的问题,同时还牵涉到员工的诚信问题。

提供任何一份材料都必须是真实的,这是一个做人的基本道德。同样是提供假资料,一个是文凭与入职建立劳动关系有因果关系,所以判了支持用人单位,另一个因为提供婚姻状况与入职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支持用人单位。这无疑是在支持一些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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