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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金的三个必备条件

2022-03-20 次浏览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至于非自愿失业者,因为这类失业现象的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例如,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致使企业全体职工失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之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又未找到新的工作等。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也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13条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只有以下解除/终止理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①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劳动者死亡(包括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符合上述条件,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领取条件的,应给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卡,失业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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