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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工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依约向劳动者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但是,工资不等于劳动报酬,劳动报酬还包括除工资之外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依据国务院规定支付的发明创造奖金、劳动保护费用等各项收入,工资只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包括以下几部分:(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件工资又分为三部分,(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绩效工资是指计件工资中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但公司应当依法提供劳动者的工资组成的证明,证明劳动者的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部分,以及绩效工资的计算和发放方式。
劳动者有权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及相关劳动保护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约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合法有效的增长公司经济收益,促进经济社会经济增长,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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