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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那么,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还能有其他的选择吗?
张冠李2017年1月入职某用人单位,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为1年,月工资为30000.00元。
2017年11月用人单位通知张冠李,因用人单位业务不景气,遂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张冠李依法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上年一年人均收入的三倍(7706*3=23118元),最终张冠李可以获得46236元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张冠李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他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外,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经仲裁裁决,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辞退,并裁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则应当继续安排张冠李上班,如用人单位拒不安排张冠李上班,导致张冠李向上班却上不班,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待遇即30000.00/月的工资标准向张冠李每月支付30000.00元的劳动报酬。
综上,劳动者面对违法辞退,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之外,还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更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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