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双方均受协议的约束,均应依据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关系,如一方想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直,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前面讲到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那么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擦亮眼睛,看清合同内容。实践中劳动合同通常会有哪些陷阱呢?
一、工资
在北京诉讼实践中,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通常大于合同约定工资,多数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为北京市最低工资,其目的一方面是避税,另一方面是想降低被仲裁时的赔偿标准。
另外,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经营状况,调整劳动者工资待遇”,这一约定相当于赋予了公司一项权利,该项权利就是公司方有权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资待遇,不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
二、工作地
部分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为“北京”等某一个具体市或约定为“华北区”或直接不约定。
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北京”等某一个具体的市,那么公司方在合同约定的市内变更工作地点,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华北区”等某一个区域,那么,该区域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地,通常会以公司实际经营地为准,如公司实际经营地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则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为准,但劳动者需举证证明实际工作地。相当于劳动者与公司通过实际行为确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地。
部分公司也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方有权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如劳动者签字了,则代表劳动者同意并认可公司方有权单独调整其工作地。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