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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调整工资和工作地吗?

2022-02-21 次浏览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双方均受协议的约束,均应依据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关系,如一方想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直,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前面讲到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那么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擦亮眼睛,看清合同内容。实践中劳动合同通常会有哪些陷阱呢?

一、工资

在北京诉讼实践中,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通常大于合同约定工资,多数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为北京市最低工资,其目的一方面是避税,另一方面是想降低被仲裁时的赔偿标准。

另外,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经营状况,调整劳动者工资待遇”,这一约定相当于赋予了公司一项权利,该项权利就是公司方有权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资待遇,不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

二、工作地

部分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为“北京”等某一个具体市或约定为“华北区”或直接不约定。

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北京”等某一个具体的市,那么公司方在合同约定的市内变更工作地点,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华北区”等某一个区域,那么,该区域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地,通常会以公司实际经营地为准,如公司实际经营地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则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为准,但劳动者需举证证明实际工作地。相当于劳动者与公司通过实际行为确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地。

部分公司也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方有权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如劳动者签字了,则代表劳动者同意并认可公司方有权单独调整其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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