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提高了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如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由工伤科代表国家对受伤事实是否构成工伤依法进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首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有权申报工伤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用人单位,另一个就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代为申报工伤,应当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劳动者自己或是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则应当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其次,劳动者应当依法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3)受害人身份证明、(4)首次就医的住院病案的材料、(5)工伤科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受理与不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构成工伤等事实,工伤科应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或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完整,未过法定申报期间,且属于该工伤科行政管辖范围,则应当予以受理。
三、审核与调查
工伤科受理工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实际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四、认定结果
工伤科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得无故拖延。
五、送达与存档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工伤科应于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受害人及用人单位。并将案件材料存档保存20年。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