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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工作当中,大多数劳动者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工伤,一方面是身体上的伤害,另一方面是要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款项不太容易。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工伤纠纷中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用人单位,另一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当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劳动者工伤复发了,应该如何处理呢?
相关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呢?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小李于两年前的工伤事故中受伤,右膝盖骨粉碎性骨折,治疗结束后,他重返工作岗位。
小李从事的是管道维修工作,工作中经常需要长时间下蹲作业。
最近,他觉得膝盖问题越来越严重,去医院检查,医生怀疑旧伤复发,需要手术治疗。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劳动者怀疑是工伤事故旧伤复发时,无须慌张,及时申请工伤复发认定,拿到鉴定结果后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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