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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如果是新入职的员工,就按其入职第一个月的足月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接下来一个缴费年度内,都按照这个标准来缴纳社保。
那么,如果新入职员工的第一个月工资足够低甚至就是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一般都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是不是就可以变相地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呢?
于是,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可以人为调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个月再用额外奖金的方式把少发的部分补回来。
如果是已经在职的老员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将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家新公司去,让老员工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承认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然后同样将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调低至最低缴费基数。
当然,如此操作的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能操作,不能强行操作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不仅仅是关系到企业的用工成本,还影响到
第6章 员工保险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员工的诸多切身利益,比如工伤保险待遇、退休金的高低、医疗保险的报销、生育津贴等等,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资格。所以如果想通过调低首月工资收入的方式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一定要在和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操作,否则,极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2)、需要员工在《社保缴费基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为避免后期发生争议,需要员工在《社保缴费基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其实就是确认首月的工资收入数额。
(3)、可对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后,企业的社保缴费成本也将随之降低,可以将支出金额减少的一部分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让员工自行去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以弥补员工个人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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