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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职员工协议约定“无任何劳动争议”,有效吗?

2021-12-13 次浏览

【本人张三,于X年X月X日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所有劳动报酬、待遇、福利都已结清,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无论以后发生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相关机构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时公司要求签“无任何劳动争议”,部分情形员工仍可主张

企业在员工离职时要求员工签署“无任何劳动争议”的协议,有效吗?员工是否还能向仲裁机构主张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职时公司要求签“无任何劳动争议”,部分情形员工仍可主张

离职约定无争议,员工能否要求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案例】

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申请》中载明员工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离职后与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

离职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院认为,《离职证明》中表述“无任何劳动纠纷”,视为员工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予以放弃主张。

员工请求确认《离职申请》无效,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签写《离职申请》时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职申请》的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离职时公司要求签“无任何劳动争议”,部分情形员工仍可主张

离职约定无争议,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案例】

员工在企业工作了二十几年,因公司停工停产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支付10000元的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再无任何责任义务,互不追究任何事情。

后来员工意识到经济补偿远远低于法定标准,于是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要求公司补齐经济补偿差额。

法院认为,在双方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已经签字确认并领取经济补偿金10000元,应认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补偿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离职时公司要求签“无任何劳动争议”,部分情形员工仍可主张

签订无任何争议的协议后,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案例】

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约定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员工不得就任何事项向公司或相关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员工离职后向社保机构投诉公司未缴社保,因员工的工作年限很长工资也高,公司补缴了巨额社保,光滞纳金就交了20万。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损失,并返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企业限制员工主张社会保险权利、以及若主张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为无效。

离职时公司要求签“无任何劳动争议”,部分情形员工仍可主张

离职约定无任何争议,员工要求工伤赔偿能获得支持吗?

【案例】

员工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获得相应工伤赔偿后继续在公司上班。(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支付)

离职时,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声明所有劳动报酬和待遇、福利都已结清,双方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劳动争议。

员工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认为,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既未为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相应待遇,也未支付任何补偿,故该协议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约定完全排除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存在显失公平,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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