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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算不算违法解除?

2021-12-02 次浏览

员工的绩效考核不合格,能算是不胜任工作吗?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关键依据考核制度来认定。

上述案例中,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考核不合格视为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绩效考核的结果,就是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公司辞退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算不算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应当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才能解除,并且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此也可以看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是可以进行调岗的,员工应该服从调岗安排。

然而,实际中大多用人单位辞退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拒绝调岗的员工,产生劳动争议大多都是以败诉赔钱收场。

公司有没有合理合法的绩效考核制度?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考核不合格视为不能胜任工作?考勤制度有没有员工并的认可签字?……

这些问题其中哪一环出了问题,都会导致不利后果。

绩效考核不合格属于不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调岗,那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可以增强考核力度,然后通过调岗来“逼迫”员工自己离职?

是有这样的情形,但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不合理,员工不认可就不要签字,未经员工认可签字的绩效考核结果,不能作为有效举证,公司再进行辞退或单方调岗就是违法的。

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单方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公司辞退员工是违法的。

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形,比如过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调岗员工就应当服从安排。

如果员工的绩效考核不合格,能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呢?

这就要看合同、制度里面有没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考核不合格视为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绩效考核的结果,就是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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