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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内容违法无效
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2因未履行“民主程序”无效
规章制度的订立程序合法性要求: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民主程序”的准确含义
(1)“民主程序”的过程和协商对象。过程是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协商对象则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时还要求协商应“平等”。企业在履行民主程序时应当按照该款中规定的过程和对象进行,否则会因民主程序不当影响到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2)“民主程序”的关键是协商过程,而不是达成一致。实践中,只要经过了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或向征求意见,即被认为企业已履行了民主程序。
3因未向员工明示无效
规章制度的明示: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明示的准确含义:
(1)明示义务履行并不一定要逐个告知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公示”的方式同时告知多名劳动者。
(2)明示不必需要以劳动者在规章制度等上签字确认的方式进行,劳动法实践中企业只要可以证明已经通过适当方式告知了即可。换句话说,企业向员工明示规章制度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规章制度的特点
企业规章制度,又称企业管理规范,是企业管理中各种管理条例、章程、制度、标准、办法、守则等的总称。它是用文字形式规定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企业员工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企业的管理规范,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规范性。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去做;同时它又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2)强制性。它对全体职工都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为此,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有公开性和权威性。
(3)科学性。管理规范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本身就应当准确、齐全、统一、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对稳定性。管理规范一经批准,在一定的时期内就要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5)通俗性。管理规范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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