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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公司可以在离职后多久内与其结清工资?是否可以在公司下月度支付全体员工工资时一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各省市对于劳动者离职工资结算与支付期限,有不同的规定,我们摘录部分地区规定如下:
一、江苏:离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付清或从约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江苏地区允许劳资双方对离职员工工资的付清时间进行约定,所以如果约定公司在下月度支付全体员工工资时付清离职员工的工资,也是可行的。
二、广东:离职当日付清。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深圳: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或从约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四、上海:离职手续办妥时付清或从约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五、北京:离职时付清。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六、天津:离职手续办理时付清。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七、浙江:离职手续办理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八、安徽:离职时付清或从约定。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山东:离职时付清。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十、江西:离职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或从约定。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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