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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员工入职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多可以要求11个月,员工入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下情形员工要求二倍工资将无法获得支持:
1.已订立电子版劳动合同;
2.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
3.入职登记表等文件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内容;
4.企业能证明已要求员工签订合同,未签合同责在员工;
5.员工是人事岗位,签合同是其职责;
6.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雇佣关系等)。
【案例】(2021)京01民终8277号
李林2019年5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0年1月19日,李林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申请》中载明李林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离职后与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
2020年5月,李林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0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李林的仲裁请求,李林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职申请上载明无任何劳动纠纷,是在公司强制要求下所写,内容为公司提供要求照抄,如果不写公司就不给办离职也不给工资。
当时家里孩子要交学费急着用钱,离职后公司在当天支付6870元报销款,又于次日支付5800元工资。
李林请求确认《离职申请》无效,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签写《离职申请》时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职申请》的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从双方当事人陈述、离职当日和次日的款项支付情况可以认定,李林在离职时就工资和报销款已经与公司沟通过,并未提出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进行主张。
因此,法院认定在《离职证明》中表述“无任何劳动纠纷”,视为李林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予以放弃主张。
综上所述,李林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达成“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事项”,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不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将视为员工放弃自己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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