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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公司单方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是很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一个节点。
为什么大多员工不愿服从公司调岗?
1、公司调岗具有侮辱、惩罚性质,调岗是一种惩罚,或者是通过调岗来“劝退”员工。
2、调岗后收入会降低,或者是会给员工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3、调整后的岗位或地点员工不喜欢,不利于职业发展。
4、现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比较喜欢,不想到陌生的环境工作。
5、公司单方调岗,没有协商过程,员工不喜欢被随意支配的感觉。
公司单方调岗,员工可以拒绝调岗吗?
当然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职位、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019)苏04民终1969、1970号
谢某2010年10月入职某餐饮公司担任厨工一职,后升任厨房主管、门店经理,于2013年3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是全国连锁型企业,公司聘用谢某,签订本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谢某同意公司异地安排工作职位,如果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谢某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异地工作,视为谢某自动离职。
此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有下划线作为特别提示,员工签订合同时都应当知晓。
谢某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中载明:期望工作地:随公司调动。
2013年期间,谢某的工作地点先后调整为南京、常州、苏州、长沙,
2018年3月,餐饮公司向谢某发出人事安排通知,要求谢某到扬州某门店报到,职位、工资福利不变。
谢某收到通知后回复:本人不同意调动。
随后公司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谢某到扬州门店报到,并注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谢某收到通知后回复: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本人不同意调动。
之后,谢某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以其连续旷工多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谢某辞退。
谢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416元。
案件审理判决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餐饮公司需支付谢某经济补偿金54224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餐饮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调整工作地点的正当性进行审查。
餐饮公司是全国连锁型企业,门店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谢某在工作中先后多次工作地点调整都没有异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约定了,接受公司异地安排工作是订立此合同的前提条件。
同时,谢某填写的《员工登记表》记载的期望工作地为随公司调动。
在此基础上,公司调动谢某的工作地点,明确职位和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具备正当性,谢某应当遵循安排。
谢某在公司多次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拒不到岗提供劳动合同,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判断单位调岗的合理性,是否有提前约定、约定是否合法、是否多次书面通知、调动是否降低薪资、是否降低职务、是否给员工生活带来不便、调岗是否具有侮辱惩罚性质。
2、员工拒绝调岗是否书面通知单位,如果员工不服从调岗,没有书面拒绝就直接不到岗,就会被认定为旷工。
3、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没有相应规定,比如规定“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4、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制定程序有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有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程序也许只是过场,但可以直接影响制度是否能成为有效依据。
5、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如果员工拒绝调岗后直接开除,很可能被判定违法,需要多次书面通知催促到岗,员工依然不到岗,公司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再发出辞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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