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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企业可以随时解雇吗?

2021-09-22 次浏览

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考察试用并据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重要阶段,双方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在此期间通过各种方式考察相对方。

如果在试用期间,双方当事人发现相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主观预期,均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徐达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16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某单位)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徐达与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约定试用期是2个月。

徐达上班的第一天,某单位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徐达,并经其签收确认。

根据某单位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徐达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徐达没有合格。

因此,2016年5月19日,某单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徐达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徐达认为自己在2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某单位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某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某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某单位的劳动关系。

企业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条款后,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往往要进行试用期考核,以决定是否继续录用。但是企业往往会存在一个误区,即试用期内只要对员工进行了考核而员工考核结果不合格,企业则当然有权利将其解雇。

而实际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过失性解除,三是非过失性解除。

其中,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情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常企业使用第一种情形,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在上述案例中,企业没有特别说明企业的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也没有将考核不合格与录用条件相关联,所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就上述案例而言,如果企业在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则企业获得胜诉的机会将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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