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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能认定工伤吗?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别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由此可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2021)苏06民终3236号
2018年8月,52岁的陈纹(化名)入职江苏某服装公司,工资标准为3445元每月。
2019年3月8日,陈纹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治疗后医院建议休息3个月。
陈纹与对方司机协商赔偿后,未申请认定工伤,在家休息了三个月后回到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
2019年8月,公司与陈纹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其中载明:陈纹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现自愿返聘至公司工作。
退休返聘期间员工发生损害的,由公司投保的意外保险赔付金作为公司的赔偿,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赔偿员工损害,剩余部分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协商解决。
当工伤认定一年的时效即将到期的时候,陈纹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受理后认定陈纹所受伤害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陈纹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2020年6月,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订单不多,决定与陈纹解除返聘协议。
陈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
护理费12773.75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2067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11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向陈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11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335元,驳回陈纹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要求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陈纹发生工伤时,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公司未为陈纹缴纳工伤保险,陈纹的各项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11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335元。
工伤待遇赔偿中,除医疗康复费用外,比较大额的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上述案例可知,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考虑到伤残职工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因此大部分地区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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