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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劳动者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进行调整,应注意以三种情形:
协商调岗调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般情况下,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调薪。
依法调岗调薪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年终考核不合格,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款可以单方调岗并调整其岗位对应的薪酬。
依规调岗调薪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使管理权,规章制度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须知晓”。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进行调岗调薪,但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认定和薪酬的调整,应合情合理、客观公正,避免主观恶意,对于调整的岗位不应有侮辱性,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管理权。
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中并无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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