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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被诊断出职业病该如何处理?
首先,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对于工伤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
(一) 停工留薪,职工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高24个月。(二) 认定工伤: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 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对应的支付标准进行阶段区分为:
(1) 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三级23,四级21;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发到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2) 五级、六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七至十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七个月;无伤残津贴;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中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非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处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职工生前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除以上费用以外,还有治疗费、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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