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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肯定意见的法院在裁判理由中指出:
1、公司规章制度在公司员工均能登录并查阅的网站上发布使所有员工均有知道的可能性即已完成公示程序,当事人是否实际知晓并非是完成公示程序的判断标准——(2020)沪02民终5545号
2、《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已公示于某公司OA系统中,潘某某拥有OA系统登录账号,曾在OA系统上进行请假、调休,应认定用人单位已履行了《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公示义务——(2021)皖03民终2053号
3、某某集团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022版《某某集团员工手册》,《员工手册》更新后会在工作系统内进行公示,登录个人内网ERP账号可以查阅和下载。而刘某某与某某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刘某某有义务在入职时及在职期间不时通过员工培训、阅读书面文件、通知、公告、ERP、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上述《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包括修订版本)。且某某集团监察部在找刘某某谈话所形成的《谈话笔录》上刘某某签字认可参加过公司反腐制度的线上学习,还通过在线考试。这足以证明某某物流公司已依法将规章制度告知刘某某,故应当认定刘某某知晓《某某集团反腐败条例》内容——(2024)川民申1081号
4、劳动合同附双方签订的《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共计27条,其中第1条载明李辉应遵守康师傅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李辉同意康师傅公司给予李辉适当的惩处;康师傅公司制定和发布的规章制度以OA、公告、培训、会议等形式予以公示,李辉有权利和义务每日查看OA系统与公告栏。康师傅公司制定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已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且已通过OA系统公示,可以作为确定李辉、康师傅公司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2021)津03民终4451号
1、原审被告提交的《铸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会《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公司WeiTalk软件截图及说明,能够证实原审被告制作并在OA系统将该制度予以发布。从原审被告提交的WeiTalk软件截图及说明来看,公司员工查看该文件的操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原审被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公司已通知或提醒劳动者进行查看或查收该制度内容。因此,原审被告公司仅在0A系统发布该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存在瑕疵。综上,《锻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应直接作为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依据。
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查看了《锻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该制度公示或告知了劳动者——(2021)鲁07民终9244号
2、虽然《劳动合同》约定甲方(航润公司)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公示的规章制度,视为告知乙方(莫菲),航润公司的办公系统上也有将《招聘管理制度》挂网。但在一般情况下,新入职的劳动者都是在办理入职手续后,才会使用用人单位的办公系统,即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办公系统上的内容是不知悉的。航润公司在与莫菲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将“甲方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公示的规章制度,视为告知乙方”这一合同条款采用字体加黑加粗或者其他足以引起莫菲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故航润公司主张将《招聘管理制度》向莫菲进行了公示的证据不充分,对于该主张,本院不予采纳——(2021)粤02民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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