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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公司想要单方解除不想要的员工,但员工并不存在违反制度等过错行为,会采取一些“套路”以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目的?这些操作都有哪些风险?哪种才是最佳选择?
(1)“劝退”是实践中企业最常用的方式,对于工作时间不长或者员工经常出现迟到、未按时完成工作等轻微过错的员工会有不错的效果,但对于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员工很难奏效。
企业对员工实施劝退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多交社保、帮助办理失业保险等条件促成和平解除,应避免激化矛盾,如果企业表达单方辞退的意思,员工仅凭录音即可仲裁公司违法解除。
(2)部分公司可能会在工作上给员工施加压力来逼迫员工自己离职,比如增加工作量、安排加班、呵斥、嘲讽、孤立等。
对于一些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的员工可能会奏效,但这会对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毕竟其他员工都看着呢,谁也不希望成为下一个,有意识的员工已经开始搜集劳动仲裁的证据了。
(3)调整岗位或调整工作地点,将员工调整至不想去的岗位或者调到偏远的地方工作,员工不想调岗就自己离职,或者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为由解雇员工。
实践中因调岗产生的劳动纠纷非常多,即使企业正常调岗,员工不愿意都可能会产生纠纷,更何况是想逼迫员工离职而恶意调岗,更容易产生纠纷且企业无法证明调岗合理性就会败诉赔钱。
(4)以业务下滑、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等为由降薪、欠薪、待岗,会有部分员工迫于生活压力主动离职,但也会有员工以拖欠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降薪、待岗具有普遍性,不能针对某一个员工进行,并且需要证明企业经营困难,且需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直接向某个员工发降薪、待岗通知,会被判定违法。
(5)以公司架构调整或业务拆分为由,给出更好的待遇和职位,“劝说”员工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也有企业找第三方公司的联系员工,开出很好的职位或待遇邀请,很诚恳的邀请员工加入。
以“脱实向虚”的手法,实现原公司“金蝉脱壳”的目的,实际上免除了原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而企业想要解除的员工大多不是能力特别强、公司十分重用、能给公司创造效益的,这个方法如果奏效,只能说明员工能力不行的同时还缺乏一些自知之明。
(6)“内紧外松”一方面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对于员工迟到、睡觉、玩手机等违纪行为不严格约束,只是搜集违纪证据,当违纪行为累计到可以解雇的程度,直接发送解除通知。
规章制度必须程序合法、内容合理且需要向员工培训告知,而且规章制度应当适用于所有员工,当很多人存在违纪行为公司都没有处罚,只针对性的解雇某个员工,也会被判定违法解除。
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都存在一定的争议风险,并且如果员工感觉到公司有针对他、想要解雇的想法,无论公司是选择哪种方式都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通过套路让员工离职,不仅容易产生劳动纠纷败诉赔钱,还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协商解除是最佳选择
相比想方设法逼迫或套路员工离职,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是“和平分手”的最佳选择。
(1)协商解除没有人员限制;无论是“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员工,还是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均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解除无需解除事由;无论是严重违纪解除或是调岗、降薪、待岗让员工自行离职,公司都需要提供事实依据。而协商一致解除只需要双方达成共识,企业无需提供解除事由。
(3)协商解除没有繁琐程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只需要双方协商,然后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议,办理离职交接即可,无需发送通知、事先通知工会、提前30日等繁琐程序。
(4)经济补偿可以低于法定标准;协商解除合同约定经济补偿只要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对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多少,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决定。
(5)避免后续的争议风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协议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终结,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事项,避免员工离职后再产生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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