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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对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种,不能自行约定。并且因解除合同产生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充分、解除程序有瑕疵都有可能被判定违法解除。
以解除试用期员工为例,法律规定试用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企业首先应当与员工合法约定试用期,其次要有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还要充分证明员工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必须在试用期内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工会的还应当履行工会告知程序。
以上条件全部满足才能算是合法解除,解除试用期员工尚且如此,解除正式员工、“三期”女职工、患病或工伤的员工,更加容易被判定违法解除。
01、违法解除赔偿金和工资损失哪个更高?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为员工每在企业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
员工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赔偿金,往往取决于工资损失和赔偿金哪个更高,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不长,赔偿金也就不会很高,比较懂法的员工就会要求继续履行,即使员工不懂法,代理律师也会这样建议。
从企业作出辞退决定到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受理、排队仲裁、审理裁决、一审二审可能将耗费两年时间,如果官司员工胜诉,企业将要支付24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损失赔偿。
曾经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例,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后官司打了两年,法院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企业赔偿员工24个月工资损失,恢复劳动关系后员工又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被迫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本来员工在企业工作了3年,如果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而最终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加上两年的工资和社保,相比违法解除赔偿金高出5倍多。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并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
02、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司法观点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双方之间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法院即应当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是因为获得更多的赔偿,不是真正的想要继续为企业提供劳动,与制定相应法律条款的初衷相悖。
因此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从根据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判决是否支持继续履行。
(1)如果双方存在无法调解的矛盾,比如劳动者在诉讼期间多次向各个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麻烦,或者在诉讼中表达了诸多对企业和领导的不满,丧失了继续履行的信任基础,不适宜继续履行。
(2)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长,比如在试用期内被违法解除,只在公司工作了一两个月,劳动争议官司却打了一年多,对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岗位、部门被撤销,或者财务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唯一性的岗位已经有人替代,且员工不接受其他工作岗位安排,法院一般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员工被企业解雇后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获取相应劳动报酬,无论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与否,劳动者均不存在任何工资损失,且如果判决继续履行会破坏现有的劳动关系,故不予支持继续履行。
(5)在劳动仲裁、诉讼期间企业要求员工回公司上班,但遭到员工拒绝,说明员工并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法院将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及赔偿工资损失。
03、支持继续履行并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
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和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除了考虑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还应当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下情形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诉讼期间工资,更容易获得支持: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还在法定医疗期内的;
(2)员工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员工从事的工作有职业病危害,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或诊断为职业病的;
(6)员工在企业已经工作多年、签订较长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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