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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对企业的影响大吗?败诉赔偿、管理影响、品牌影响?很多老板不以为然,但有两种情况会让企业老板后悔不已,甚至想着“公司直接关门算了”。
一种是群体劳动仲裁、严重工伤事故、群体投诉社保等“赔不起”的情形,还有一种是老板被亲戚、朋友、最信任的高管申请仲裁索要赔偿的情形,会严重打击老板经营企业的热情和信心。
2021年7月,江苏某公司股东孙某邀请何某到公司从事工程部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因为双方是关系要好的朋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年薪360000元。
何某入职当日,公司出具了一份《任命书》,载明: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议讨论决定,任命何某同志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工程部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部成员有任免、更换、分配任务、奖惩等的权力…。
2023年1月,何某因母亲生病需要照顾,无暇照顾其他,从公司离职。
2023年3月,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30000元,以及工资、经济补偿等。
法院认为,何某在入职当天,公司即下发任命书,之后依法为何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公司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无明显故意。
任命书记载了何某的工作岗位以及职权,且因何某与孙某系朋友,双方亦明确约定了薪酬,对工作职责以及工资标准均不存在争议。
由此可见,何某入职时对其个人就职情况的知情需要均已得到满足,任命书虽然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但可以确立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达到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法律效果。
何某在入职公司后,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后果是明知的,但其并未积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权益,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后主张另一倍工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不应提倡,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故对何某主张不予支持。
姚某1993年10月入职深圳某电子公司工作,因其工作能力出色深得老板信任,先后提拔其担任生产课长、副厂长、副总经理、厂长等职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公司以姚某严重失职、假借职权营私舞弊、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将其解雇。
姚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7万元,以及年休假工资、分红、工资损失等共计348万。
因电子公司对于姚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无法提供有效举证,法院认定电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姚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54万元,而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高于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
针对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该特殊情况,若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超过十二年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支付年限依然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终法院判决;电子公司应向姚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11万元。
小李是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老板张某的亲戚,基于亲戚关系,小李进入工厂工作,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刚进厂时张某口头承诺给小李每月工资 5000 元,并且如果工作满一年还会给他一笔丰厚的年终奖金。
随着业务旺季的到来,张某不断给小李增加工作量,经常要求小李加班,甚至在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小李感到不堪重负,但考虑到亲戚关系,一开始只是委婉地向张某表达自己的很久没休息过了。
张某却认为小李作为亲戚,应该更积极地为家族企业分担压力,没有重视小李的诉求。
工作了几个月后,小李发现自己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只有 4000 元,比当初口头约定的少了 1000 元。
当他询问张某时,张某表示工厂近期效益不好,资金紧张,先按这个标准发放,以后效益好了再补上。到了年终,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当初承诺的年终奖金,这让小李非常失望。
小李开始收集在工厂工作的证据,他保留了工厂的工作证、工作服、工作期间与客户往来业务的邮件记录、与张某关于工资和工作安排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等。
证据准备充分后,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加班工资以及年终奖金。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张某辩称小李是亲戚,双方是基于亲情的合作关系,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不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劳动仲裁委根据小李提供的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裁决张某支付小李拖欠的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以及部分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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