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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经济补偿…,员工维权的时效是多久?

2024-05-22 次浏览

劳动者无论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主张劳动权益,都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时效,且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工伤、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的维权时效不一样,超过时效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诉求。

01、向劳动监察投诉的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2)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3)用人单位违法招录使用未达到16岁童工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遵守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6)用人单位超时加班,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7)未依法为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02、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1)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仲裁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病假工资、待岗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各地仲裁、法院认定标准不一,部分法院认为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受到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部分法院持相反意见。

(4)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3、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哪些情形适用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结果不服,无法提起诉讼,除非能证明仲裁委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才能向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裁决。

0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5、申请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时效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社保、公积金的追溯时效,意味着即使员工已经离职五年甚至十年,仍然可以要求原公司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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