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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遵守法律规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行政举报: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要求这些机构依法处理。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员工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3. 劳动仲裁或诉讼:
1)如果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用人单位仍不补缴,员工自行补缴的部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单位承担责任。
2)如果未缴纳部分险种导致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实际损失。
4.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5. 赔偿损失: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6. 行政复议或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法律行动,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要求经济补偿,甚至要求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实际损失。重要的是,员工应当积极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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