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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设计

2021-08-06 次浏览

《劳动法》第37条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需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必须得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通常具有时间限制,申请时效届满后,企业需要重新申请方能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 

休息休假权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关法律法规也对休息休假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这些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只需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做出详细说明即可,对于劳动合同条款设计而言,则可以简要约定。 

条款参考: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制定或变更。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2、甲方可根据部分岗位特征、业务状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依法支付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给予调休。 加班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4、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加班报酬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5、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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