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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单位可以变更或中止劳动合同?

2021-08-05 次浏览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或删减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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