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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致残五级、六级的职工,企业应当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企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
1、安排工作是否必须协商一致?
法律并未要求与工伤职工进行协商,但企业也不可以随意安排,而应以工伤职工为考虑中心,进行合理善意安排:所安排工作职工能够胜任、工资待遇符合该岗位的通常工资标准、提供多个岗位允许职工选择最优或最适合的岗位。
2、安排适当工作工资如何确定?
法律并未规定为伤残职工安排适当工作后的工资标准,应当允许企业根据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但其新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不应低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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