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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公司通过背景调查发现该员工曾仲裁过原来单位,公司能否决定不予录用?产生纠纷会不会被判定违法解除?
属违法解除
员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是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原单位发生过劳动纠纷,不能作为企业不予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据统计,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过赔偿的劳动者,更容易与新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甚至该单位的其他职工提起仲裁的概率也会明显上升,这就是劳动纠纷的传染性。
如何查是否产生过劳动纠纷?
1、面试登记表、入职登记表等添加声明:与原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劳动争议,员工刻意隐瞒填写虚假信息,公司操作得当可以直接解除。
2、背景调查,一般是打电话去原单位问,但员工如果不写这段工作经历公司也很难查到,可以使用【用工宝】等背调工具能够准确的查询员工的风险信息;
3、在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有无诉讼案件,法院诉讼案例在网上可以查到,劳动仲裁案例一般是查不到的。
如果员工已经入职,试用期内被查出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下面通过一个中企法顾的客户指导案例给大家答案:
【案例】
北京某科技公司2019年4月招聘了一名电路工程师郭某,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承诺入职资料真实
在郭某入职时,公司要求其填写了《入职登记表》、《入职声明书》,其中要求郭某如实填写其工作经历,并阐明与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任何未决的劳动争议,并且承诺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和虚构。
明确录用条件
公司制定的《试用期考核管理告知单》中载明,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公司可依法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8、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有虚假或隐瞒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件;离职证明;存档证明;体检报告;个人简历;员工信息等)…
后经公司查证,郭某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与4家公司产生过劳动纠纷,多次提起劳动仲裁,郭某隐瞒相关情况入职公司。
随后公司以“入职时提交的材料与公司背调所了解掌握的实情不符,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郭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郭某的请求,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经过双方抗辩后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双方《试用期考核管理告知单》中所载明的内容,“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有虚假或隐瞒的”、“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情形,均属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郭某向公司提供的工作履历、未决劳动争议诉讼等相关信息确与事实有明显出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故公司以郭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郭某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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