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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丨企业规章制度有违法条款,员工可以随时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2023-06-20 次浏览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使员工的权益受损,员工“被迫离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能否获得支持?

1、规章制度违法常见情形

限制女性职工生育;试用期没有工资;加班无条件服从;加班没有加班费;造成损失扣除全部工资赔偿;内部员工不得谈恋爱结婚;强制超时加班;体罚;搜身;罚款;…

2、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赔偿?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只是制度违法,为造成权益受损,制度条款无效,但员工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将无法获得支持。

案例】(2023)京03民终261号

刘琴(化名)2021年3月入职北京某印刷公司从事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其它管理制度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刘琴在《新员工入职报到签收表》上签名确认收到并已经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及相关文件。

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中加班管理之条款中规定“(四)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非操作序列员工工作日加班不计为加班,周末加班计为加班。”

2022年3月,刘琴因不满公司的薪酬调整,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章制度违法损害个人权益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刘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印刷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绩效工资等。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刘琴的仲裁请求,印刷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印刷公司发布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中加班管理之条款中规定“非操作序列员工工作日加班不计为加班,周末加班计为加班。”

明显损害劳动者权益,违反法律法规,且印刷公司确存在未足额支付刘琴加班工资的情况,故印刷公司依法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印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琴加班费6631.72元、经济补偿金1955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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