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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公司解雇是否违法?

2021-08-02 次浏览

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必须法定,特别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形与条件。

在有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要遵守职业道德及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有具体适用情形的,先适用具体情形,之后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对于员工违反公序良俗,如果对工作没有影响,应当是道德谴责的范围。

如果对工作本身、工作环境、同事之间产生了不良影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该影响事先细化至规章制度中,达到一定程序后,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公序良俗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律原则之一,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律原则。这里又涉及到民法与劳动法之间关系的问题。

【案号】(2020)苏08民终2920号民事判决书

2012年5月1日,李某到某诊所工作。在职期间,李某与诊所员工赵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9年9月5日,诊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通知了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街道工会委员会。

李某向淮安市清江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清劳人仲案字(2019)第2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诊所支付李某经济赔偿金126540元。双方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本案中,李某与诊所另一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诊所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李某诉请诊所支付赔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李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

本案中,李某与诊所另一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诊所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李某诉请诊所支付赔偿金,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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