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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如何建立?有哪些职能?

2021-08-02 次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存在过错或不符合录用调解被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实施无故错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

一、工会是如何成立的?

(一)工会是根据《工会法》的规定,由工人自愿结合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二)工会的组建。鉴于工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因此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组建工会。

工会的组建程序是:

(1)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代表,报上一级工会组织申请批准;

(2)成立工会筹备组,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3)发展会员;

(4)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或分会主席;

(5)召开会员大会,选举首届工会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7)宣布工会正式成立。

另外,用人单位需要为工会提供办公场地和设备,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将自动延续自工会任期结束。

二、工会的职能有哪些?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参加用人单位召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订立和修改等会议,召开讨论员工薪资福利、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

(2)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不少于1/3,没有职工代表的,董事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3)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4)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5)对侵犯劳动者权益问题进行调查。

(6)对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代表职工进行劳动争议诉讼。

(8)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9)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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