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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已有青海、河北、贵州、安徽等多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工资。
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陪产假、产检假、哺乳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最低工资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北京、上海;
2、最低工资不包含住房公积金:江苏;
3、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江西、湖南、宁夏;
4、最低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安徽、四川、山东、浙江、河北、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
5、其余地区未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1、待岗: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待岗,待岗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赔偿: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扣除社保后劳动者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事假或旷工: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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