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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缴社保,企业给了补贴员工还能要求补缴吗?

2022-10-26 次浏览

首先,单位不能因发放社保补助金而免除社保缴费义务。

单位发放社保补助金的初衷无疑是免除社保缴费义务,又因为劳动者拿到了实惠,每个月多一笔固定收入。

从形式上来说,这种做法是完美的,从想法上来说,确实过于理想了。

毕竟,《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社保缴费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严格依法履行该义务,不容讨价还价,不许拖欠拒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社保缴费义务行为本身是无效的,并不能达到规避法律的效果。

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约定放弃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社保缴费义务。

一旦劳动者提出补缴或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都是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其次,单位补缴社保后,劳动者负有社保补助金返还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社保补助金条款的,那该条款就自始无效。

劳动者基于无效条款所取得的社保补助金因缺乏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给用人单位。

这也是为什么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了用人单位要求张望李返还社保补助金的请求。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

切不要因存在侥幸心理,以社保补助金来代替社保缴费,意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这种行为不仅存在补缴社保费风险,而且劳动者工伤的情况下,因无法将赔偿责任转嫁给社保而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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