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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试用期是否可以重复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否则,用人可能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如周末搞了体育比赛,晚上安排宴请客户或者安排外出旅游等等?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迫其参加,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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