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所谓“并购”,并非是法律术语,实践中,通常是指企业的兼并和收购。
简言之,企业兼并是指两家企业或者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企业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与企业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概念是企业合并,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以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那么,企业的并购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33、34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原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无论企业是主动并购其他企业或者被其他企业并购,若并购活动导致的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发生了变更,那么,这种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继承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出于安抚被并购企业的劳动者情绪,或者推行企业文化及管理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考虑,往往会选择与劳动者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再重新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
当然,这样的举措并无违法的之处,但是,这样的举措比较容易衍生出其他用工风险问题。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