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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气象台今天(8月17日)6时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这是中央气象台连续第6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也是连续第28天发布高温预警。
其中,四川、重庆、湖南、江西、浙江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40℃以上。
近期因为持续高温天气导致热射病频发,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电力维修工、快递员等因为职业属性不得不长期在户外作业的群体,是热射病的“高发地带”。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40℃,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其他时段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33℃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热射病也就是“重症中暑”,属于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救治,病死率有可能达到50%。
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其中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含:中暑、减压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损伤、冻伤。
同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可见,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可以认定为职业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实践中,劳动者个人的体质不同,有的劳动者可以承受较长时间的高温作业,而有的劳动者就很容易中暑,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导致的中暑,其体质不影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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