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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或者是单位同意续签但要降低待遇和劳动条件,员工不愿意续签,单位都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和劳动条件,员工不愿意续签的,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一些法定情形,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强行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企业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员工发生工伤正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期间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在本单位发生工伤,劳动鉴定1-6级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合同。
4、员工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向企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没有提出订立,合同期满后企业终止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司法实践中法院观点不一致。
5、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6、劳动者的工作有职业病危害,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7、员工有职业病症状,还在诊断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
8;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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