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可以不给补偿吗?

2022-05-12 次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分为4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其中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合同等情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可以不给补偿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双方也可以协商经济补偿的金额。

司法实践中,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协议约定很低的经济补偿或零补偿,事后产生争议的,部分法院认为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应当有效,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

【案例】(2022)晋01民终138号

2019年7月底李昌(化名)入职山西某快捷酒店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工资1800元每月。

2021年1月12日、17日、19日,酒店因李昌夜班脱岗、睡岗,分别向其发送《违纪处理单》,李昌在处理单的员工意见栏写明是因为之前腰摔伤了身体一直未恢复。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可以不给补偿吗?

之后酒店以多次违纪为由要求李昌离职,2021年1月20日,酒店与李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载明:现因李昌自身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酒店已结清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所有劳动报酬,无拖欠、无克扣,酒店按本市有关规定,向李昌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0元

事后李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获得仲裁委的支持,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酒店虽然多次向李昌出具处理单,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系酒店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可以不给补偿吗?

本案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经济补偿金为零元,此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而无效,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不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李昌在酒店工作一年零5个月有余,应支付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山西某快捷酒店应向李昌支付经济补偿金2700元。

(其他诉求与本文主题无关,予以省略)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