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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送往医院治疗,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而实践中,关于工伤认定是存在很多争议的,如果员工最终无法认定工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应当自行承担。
按照规定,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向员工要回,但实际中经常会产生纠纷。
所以,很多工伤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形,单位都不愿意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法律也没有规定单位必须垫付医疗费用,由员工自行付费治疗,然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但如果单位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不为员工申请认定工伤,一个月后员工自行申请认定工伤,那这一个月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是劳动者工作中受伤,送往医院后单位不垫付医疗费,员工自己也付不起医疗费该怎么办?
员工受伤无力支付医疗费,可申请先予执行
李某是某材料厂员工,厂里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
有一天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将左臂卷入皮带传输机传送滚筒部位,损伤严重。
工厂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后就再也没有到医院来看过。
因为李某受伤严重,左上臂中断截肢,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李某作为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家里已无力支付这么多的医疗费用。
李某家属找到工厂领导要求垫付医疗费,工厂以经济不宽裕、李某违规操作不属于工伤等理由拒绝垫付。
李某家属经过咨询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委查明情况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及时作出裁决先予执行治疗费。
先予执行的规定和申请流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此可见,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然后移送到法院执行。只是直接向法院申请需要提供担保,向劳动仲裁申请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的程序
1、向劳动仲裁获法院书面申请,法院认为有必要提供担保的责令提供担保,劳动仲裁程序可以不提供。
2、仲裁/法院审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以及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3、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义务人(单位)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劳动者)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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