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哪些情形属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3-22 次浏览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本条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被管制或者监外执行或缓刑,用人单位不解除合同的,有义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