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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整体法制意识的提高,大部分劳动者也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合法利益。
那么,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和解
劳动者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积极与公司协商沟通,尽可能的与公司达成和解,减轻诉累,优化司法资源。通过和解尽快拿到相应的赔偿款项,但也没有必要为了与公司达成和解而过度的减低自己的合法要求。同理,如果在该起劳动争议中公司不存在法定过错,公司方也没有必要为了与劳动者和解而支付依法不应的款项。
另外,和解是为了尽快的解决问题,双方都应当避免久谈不决的情况,如何解不成,应当依法提起劳动者仲裁,防止过了诉讼时效。
二、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工作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方依法支付相关赔偿款项。
由仲裁委居中审理,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依法裁决公司方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赔偿款项,或依法裁决驳回劳动者仲裁请求。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如双方具有和解的意愿,也可以由仲裁委居中进行调解,如双方不具有 和解意愿,也可以不经仲裁调解,直接进入仲裁庭审程序。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举证质证阶段。仲裁委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会依法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是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仲裁调解结案后,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相对方可申请法院依据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反之,当事人则可依据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诉讼
经过仲裁委依法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后,如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内容不服,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如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内容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为终审法院,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则案件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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