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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协商的情形下,企业单方决定调岗,会让员工产生一种被支配的感觉,否定现在的工作,产生很多负面情绪,导致发生劳动纠纷。
那员工如果不同意调岗,从而提出离职,是否属于“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约定了公司可以单方调岗,就可以调岗吗?
方某是某商贸公司员工,工作岗位是营业员。
方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方某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职务。
2014年9月,公司发出《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将方某调至超市生鲜部,其薪资、福利与原岗位保持不变。
方某不接受岗位调整。
公司又发出《限期报到通知单》,通知方某限期到超市生鲜部报道并接受工作任务,否则,公司将视为你自动辞职,自动解除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之后,方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审理后支持了方某的请求,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美好家园公司有基于工作需要的单方调岗权,该约定系双方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公司将其调整至营业员岗位具有合理性,薪资福利、工作地点保持不变,工作时长基本不变,不会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方某主张公司未按原岗位提供劳动条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实践中,如何区分单位是根据经营需要调岗,还是以调岗逼迫员工离职,主要看调岗的合理性。
如何判断调岗的合理性:
1、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变动的约定条款;
2、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调岗是生产经营需要;
3、调岗之后的薪资水平与原薪资水平是否基本相当;
4、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确因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5、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否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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